第十四章 (3)

  二十五年前,当时的奢香城主夫人难产,为保母子平安,城主不顾众人反对,毅然背离家族奉养的正神,将未出生的孩子抵给了他们眼中的邪神,擅长巫邪力量的侑族上神。年轻的哈依呶早已预料到了本族的没落,一直在外面寻找着护佑全族的怒克图,那时正游历至奢香城,因此接受了城主的献祭,几乎倾尽自己所有的巫力助城主夫人平安诞下一子,而她自己也付出了代价,因生命力大量损耗而由一个绮年玉貌的年青女子变成鸡皮鹤发的老太婆。那之后她便返回了部落,再也没踏出过族一步。

  二十五年来,滋养着整个侑族命脉的山水逐日减小,最终完全断绝。原本肥沃的山谷因为少了水源的灌溉,庄稼再也无法生长,只有野草更加生机蓬勃。族民只有靠种植在干旱贫瘠土地上也能生长的红苕以及打猎勉强渡日,连人喝的水都需要到离谷四十多里的地方去背,山路险阻,普通族人一天也不能走个来回。

  若只是这样,族里还有壮年劳力,擅武者不在少数,再过上几年,幼孩长大亦可接替,便是条件再艰苦一些,他们也能熬下去。谁料上神降罪,一场突如其来的瘟疫竟夺走了大部分青壮年的命,只剩下老弱妇孺,以及出外换盐粮的乌海等人得以幸免。

  老人昏懵的眼中滚出浑浊的泪水,她再次颤抖地拜倒在那具神面之前,伏地悲泣不已,如同一头将死却怜惜幼子无依的老兽阵阵哀鸣。

  “为什么不离开这里?”子万面对着哭泣的老人颇有些束手无策,只好干巴巴地问。

  “没有力量,背离自己的神祗与生养的土地,死路一条。”哈依呶低沉而苍凉地道。

  “我能为你们做什么?”子万从来没听父母提过这一段往事,就算眼前的老妇知道他的身世,知道他的年龄,甚至还清楚地掌握着他的行踪,也不可能让他毫无怀疑地全盘接受她的片面之辞。但是对方出手解了纪十的蛊毒,只凭这一点,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他也该出手相帮。不过如果他们的要求是让他留在这破地方当那劳什子的怒克图,那就恕他不奉陪了。

  “天地无旱,却圣水断绝,吾族于此地已居百余年,这是从所未有的事。吾族勇士三入水源之穴击杀吞噬水灵的魔鬼,无一人回返。大人是吾族神子,还请为您的子民赶走食水的恶魔,让上神所赐的甘美生命之浆再次降落扎依谷。”哈依呶慢吞吞地转过身,对着子万虔诚地拜下,无比郑重地肯求。

  子万慌忙避开,他怕折寿。但不得不说,以老人在侑族的地位,竟用这样真诚崇敬的态度来求他,而不是挟恩图报,还是让他一瞬间头脑发热,整个人都有些飘飘然,仿佛他真是那什么神子,有斩妖除魔,护一族平安的强大力量。当然他只是头脑发热,不是发昏。

  “我答应帮你们进水穴探查,但若找不到原因,你和你的族人便离开此地,另觅安生之所吧。”对方的要求在他看来并不过份,所以很爽快地答应了,还提出良心的建议。

  “巫妇代吾族之民谢怒克图大人垂护。”哈依呶老眼中再次泪光闪烁,大概知道子万不会受她的礼,所以便对着大门的方向恭恭敬敬地叩了个头,才从地上爬起来。

  ******

  哈依呶说要等跳过祭神之舞,才能入水穴杀魔。那个时候子万赫然想起当初乌海让他来是接受神之赐的,怎么如今竟变成让他去卖命了?他向哈依呶问起这个问题,老人皱纹密布的眼角弯成了一道细缝,让人终于在她身上看到了与容貌相合的慈祥。

  子万是没有得到答案的,不过这并没有让他太失望,因为纪十给他带回了一只烤得焦黄油亮的野兔,以及一竹筒甘甜清亮的水,这让他即使在得知奚言少华逃掉了心情也没变坏。

  “子万哥哥,还是我对你好吧。”蹲在子万面前,纪十笑嘻嘻地邀功。

  子万没有回昨夜住的屋子,不用进,只是一靠近,他便觉得浑身的臭虫开始造反了,痒得他恨不能挠下一层皮来,在人前偏偏还要佯装无事。所以他没进,而是在谷外找了处荒草地坐下,慢慢享受纪十的孝敬。

  “喏,给。”他没有回答纪十的话,而是撕下一只兔子腿递给她。

  “谢!你自己吃,我已经吃过了。”纪十摇头,又将他的手推了回去,闲下来手便发痒,开始揪旁边的野草黄花。“子万哥哥,那人不是你的新欢吗?怎么说也不说一声就溜了?”

  纪十常年在外行走,又是个不肯亏待自己的主儿,因此她烤肉的手艺实在很有些水平,子万自咬了第一口之后,嘴巴便忙了起来,听到她的话只是翻个白眼,理都懒得理。行动往往比话语更具有说服力,纪十看到他这样真实的反应,不仅不恼,反而笑眯眯的很是高兴。

  知道这会儿他肯定没功夫搭理自己,所以她开始掰起手指算起来自己还有哪些事没做。

  “我家六姐呢?”一算立时想起梅六,不由有些担心地问。看子万摇头,她便将这事暂时放到了一边,现在在这个与世隔绝的地方,她就算再着急上火也没用,只能等到出去后再做打算了。

  “奚言人害我,这帐得好好算算。”手指绕过一截花枝,将花茎扯断,铜钱大小的花盏层层叠叠,散发着淡淡的药香。纪十放到鼻下嗅着,挑眼看了眼子万,“子万哥哥,你去不?”

  子万啃兔子也很有水平,不仅快,而且不伤骨架,除去开始撕下来给纪十的那条腿外,他现在手里的兔子有半副骨架已经光溜溜的了,比刀剔得还干净。听到纪十问,他毫不犹豫地点头,顿了下,又补充一句:“刚跑那人叫奚言少华,奚言家的少主。”

第十四章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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