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拆迁令.2(2/3)

真的没有发财!

    1991-2001年间的动迁补偿主要是依据1991年上海市政府发布的《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也被称为“□□4号令”,采取“数砖头”的方式,按照被拆迁房屋的面积给予产权调换或作价补偿。

    互换的新房建筑面积24平以内且不超过原建筑面积的,按成本价三分之一出售,超过24平,超过部分按新房成本价出售。按照原面积互换后仍居住困难的可按标准超面积购房,超面积部分按成本价计算。独生子女安置时可增加2-4平。选择作价补偿的还可给予额外补偿标准50%的奖励。并且根据该拆迁细则,拆迁人应迁移到市区边缘地区安置,若要求在原地安置的需要根据原址建造的商品居住房与边缘地区商品居住房成本价差购买。

    这种补偿标准在那个市民居住条件很差的年代,补偿是属于恩赐式的分房,赔偿能满足的仅仅是改善居住环境。在知乎关于上海90年代动迁话题有网友小惑讲述自己家动迁赔偿情况:“老房子在静安寺百乐门对面25-30平的使用面积,92年底拆迁。返乡知青的叔叔户口也挂在家里,最后实际得到的是叔叔拿了现在虹口靠近中环线的14平一室户,我们一家三口得到现在虹口内中环间的16平一室半房。两处房子的总合比赔偿方案多1平,这一平的费用也是我们自己掏钱补的。”

    网友浆水在北外滩22平的老房子97年拆迁,一家三口选了现金赔偿,因为是独生子女得到额外赔偿,一共拿到12万的现金。其父母在当时杨浦区最荒凉的地段花13.8万买了一间40平私房。

    90年代的动迁赔偿无论是选房还是选钱自行购房,最后呈现的都是市区的人住到了郊区,改善了居住环境,但是没有得到额外的多余的房子或者钱。

    无论是90年代的第一波拆迁还是2005年前的拆迁,依据 “数砖头”的拆迁政策被拆迁的市民基本没有暴富可言,没遭遇强拆,能换到一套位置没那么偏的,全家够住的房子就是值得庆幸的事情了。

    上海所谓的拆迁暴富,是在2006年上海市政府颁布的“61号令”,这个规定的出台,标志着当时上海的拆迁口径从“数砖头”为主转向了“数人头”为主,钻政策空子的人或许可以“一拆暴富”。

    中国经济网采访的家住上海浦东新区上南路的聂先生算是靠拆迁迈入富人行列的一位了,“我们原来住的地方离世博会后来的A片区,也就是中国国家馆所在的地方很近。按照规划必须拆迁,按照政策,我们一家分到了几套安置房。”聂先生说。世博后上海房价大涨,聂将其中几套变卖出去,一下子就获得了几百万元的收益。”

    不过在“数人头”拆迁政策下暴富的依旧只是少数钻了政策空子的人。根据2009年虹口区周家嘴动迁补偿政策,一户3+2结构的家庭,如果选择赔偿房子,可以拿到区外一套100平三室一厅+一套80平两室一厅共两套房,或者拿到一套区内60平两室一厅+区外80平两室一厅共两套房。

    如果选择货币赔偿,一个户口差不多25-30万,一个5口之家可以获得125-150万,当时区内的房价大概1.1万/平,5口之家赔偿的钱在市区买套110多平的房子是完全够了,但是在当时看起来只是一家5口住进了环境好,面积比老房子大的多的房子。

    在当时看来并不算暴富,现今虹口区的房子单价已经接近6万,2009年价值125万的房子现如今的市值也翻了近6倍达到约750万。如果现在把当年赔偿的房子卖掉确实可以说是暴富了,不过对于大多数的拆迁户来说赔偿的房子都是自住的,他们顶多称为坐拥千万房产的人吧。

    到了2011年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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