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0章 56


  真相如何,周霖其实已了然个七七八八,只须再连系前案,缕清凶手作案时间、作案条理、动机及手法,再找到物证人证即可破案。
  为此,周霖一回到大理寺,就检查起大理寺诸士的调查成果。
  最先呈上案簿的毫不意外是负责调查整理四年前案件的庄朴。
  案簿内容重点如下:
  第一,庄朴确定四年前无头死者的身份是失踪的锦绣娘子罗淑。依据是罗淑失踪时间与无头死者出现在拂烟楼时间基本一致;罗淑的脚踝与死者的脚踝皆有一块烧疤;以及罗淑左后肩处有一块圆形胎记,死者左后肩的肉被剜去,可视为欲盖弥彰。如此巧合达到三次以上,即便没有无法辩驳的证据也理应认为此为事实,除非后续找到证据推翻此结论。
  第二,罗淑自缢无误,确为死后被人砍下头颅,头颅不翼而飞,八成为野兽叼去。依据在于罗淑遇害当晚拂烟楼附近的乞丐听到有野狗狂吠声,且看见野狗叼着什么跑走,只是天太黑,乞丐并未看清。并且很不巧,当夜下了大雨,头颅滴下的血被雨水冲刷干净,这才致使当时大理寺调查死者身份时陷入僵局。
  由于依据已不可考,无法确定此事一定为事实。
  对此,周霖却是可以肯定罗淑的头确实被野狗叼走,因为他在野狗的窝找到了人头残骸。残骸已难辨模样,看腐烂程度与降龙林无头尸差不离,暂可断定此头属于降龙林死者。凶手既然让无头尸在罗淑墓前悔过,就证明死者是致使罗淑惨死的罪魁祸首,那么凶手很大可能会采取同样的方式进行复仇,即是将那死者的头喂给野狗。
  而倘若凶手确为以牙还牙式复仇,降龙林死者死后才被斩首就不奇怪了,因为罗淑就是如此。
  问题是降龙林死者是在城内被杀,还是在城外被杀。若在城内,则可从僻静荒废之地找寻第一案发现场,若在城外,则可从城门守卫处询问六月二十七日日落之前,有谁打着为亲人送行或行善的幌子往城外运尸体。
  周霖倾向于凶手在城外杀死死者,毕竟尸体出现在城外,龙虎军就算再无能也会在尸体出城时扫一眼尸体。尸体所受的伤又异常明显,但凡发现必会生疑,从而上报大理寺或刑部,再不济也会报往平衙。
  第三,四年前三月的一个雨夜,罗淑被葛誉掳到拂烟楼实施暴行。随后葛誉伪造罗淑的妓籍,强迫罗淑与拂烟楼梅姨签卖身契,并向调查罗淑失踪案的平衙施压,平衙压下此案,且帮他糊弄罗淑的家人。
  罗淑死前九个月一直作为“不听话的甲妓”,专供某些劣性官吏玩弄,期间罗淑一直在作反抗。
  反抗止于九月初,罗淑被葛誉扒光,推至大堂,为当时在大堂内的二十九醉客戏耍嘲弄,以致群.奸。自那日以后,罗淑变得疯癫无常,多次谋划出逃,皆被拂烟楼经验丰富的老杂役识破或追回。
  她最后一次出逃在十一月底,有幸逃出拂烟楼,却不幸碰上跛脚老臭,遭强辱后被送回拂烟楼,之后再未出逃,只一心求死。
  在当年年底,罗淑死前一个时辰,罗淑被一个官吏选中,将被迫与之欢好。然那官吏很快就离开罗淑的屋子,随后罗淑就自缢而亡。
  据调查,那官吏即是新科武状元袁缤,与罗淑曾有婚约。
  罗淑死后不久罗家走水,罗家二老的尸体皆已被找到,但罗淑兄长罗梁却生不见人死不见尸。
  此外,罗家走水案并非意外,而是人为,纵火者背后正是葛誉。约莫葛誉是怕大理寺查到他头上,故而毁死者之首,灭死者之家,又买通老臭顶罪了事。
  由上述可见得,不知生死的罗梁有重大杀人嫌疑。
  而涉及罗淑案者:
  葛誉犯逼良为娼甲等罪、伪造妓籍甲等罪、奸.辱甲等罪、拐卖良家女子甲等罪,害人致死甲等罪。五重甲等罪,当剥夺为人权,贬为畜,受甲等重刑至少五种,连坐亲属,查封名下所有财产,判三月以上受罪期,期满处以三百六十刀剐死之刑。
  梅姨犯包庇犯人甲等罪,知良逼娼甲等罪,害人致死甲等罪。当判甲等重刑三种,剥夺良女权,恢复妓籍,发配边疆充军.妓,并查封其名下所有财产,判十年受罪期,期满处以吊死之刑。
  跛脚老臭犯奸.淫甲等罪,欺上顶罪甲等罪,包庇罪犯甲等罪。当判甲等重刑三种,剥夺着地权,吊腕离地鞭刑三年,期满万箭射死。
  另,难以判断袁缤是否触犯律法,但他确实是致使罗淑死亡的推手之一,恐怕亦为凶手的复仇目标。
  看完庄朴的案簿,周霖可以肯定此案真凶的作案动机就是为罗淑报仇雪恨。最大嫌犯即为罗淑兄长罗梁,其复仇目标目前已知有四——葛誉、梅姨、老臭、袁缤。不排除还有其他人,甚至……
  目前葛誉与老臭皆可认定为遇害,除非得到其他线索推翻此结论,梅姨似有把柄落在真凶手中。至于袁缤,周霖不信真凶没把他算计在内,兴许真凶对抛弃罗淑的袁缤更为痛恨。
  为确认梅姨的情况,周霖接着翻看了姜旭的案簿。
  果然不出之前所料,梅姨有一个私生女,是她与一位恩客的女儿,近日失去踪迹,八成是落在真凶之手。
  梅姨也是被人拐卖进拂烟楼,被迫为娼。可惜她对于有相同遭遇的罗淑毫无怜悯之心,甚至助纣为虐,勿怪真凶想要报复她。

第30章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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