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58

  作者有话要说:  PS:注1. 明朝的物价,远远的比想象的低。特意转一些略微靠谱的资料。

  万历元年(1573年),徽州休宁县居民吴长富卖房,占地半分的小宅院,只要纹银2两(参见《明万历元年休宁县吴长富等卖房白契》,收录于张传玺《中国历代契约会编考释》,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1版第873页。)。

  崇祯十三年,北京市正阳门大街居民傅尚志卖房,一座小型四合院,两间南房,两间北房,一间厢房,卖价只有33两(参见《明崇祯十三年大兴县傅尚志卖房官契》,收录于张传玺《中国历代契约会编考释》,北京大学出版社1995年第1版第996页。)。

  明朝万历年沈榜《宛署杂记》记载,柴薪皂隶(给当官的跟班,买柴烧水、干杂活),年收入20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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