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

  明天她还约他的话,他不会去见她了。

  甘叹洗完澡躺在床上,他觉得自己最近有点黏她,他不想这样。

  他没有谈过恋爱,也没见证过多少段爱情,他不知道这究竟是怎么回事,想了几天,终于放弃去解释恋爱这件事。

  不想再去问自己为什么,不想再去问人类为什么,就这样吧,经历它就好了。

  经历?

  为什么要用这个词?

  是觉得终有一天会过去吗?

  为什么就这么一想,就不舍得了?

  不舍得去开始,也许吧,所以才不要每天都见她。不是不想,非常想,洗澡的时候想跟她说我去洗澡了,洗完澡想跟她说我洗完了,想跟她说用的哪种洗发水和沐浴露的味道,想跟她说我开窗了,做什么都想跟她说。

  但是直觉一般的,觉得要忍住,原来可能是不舍。

  所以他想要一段与本能作对的爱情吗?

  不知道,但他可能真的有一点自虐倾向,应该是因为自我厌弃?觉得不配?

  必须停止了,不要再没完没了地怜惜自己了。

  对,爱情,为了探究这究竟是怎么回事他翻了一些书,他总是习惯先去翻书,好像是阿兰德波顿在书里写道,如果一个人开始回应一个人的爱,那么回应的那个人的吸引力也许很快就会消退殆尽了。

  没错,他在为不舍得的假设寻找论据。

  忽然想到曾经在QQ空间里看过一段话,什么“不喜欢种花因为不愿意看到凋落,害怕结束避免了开始”之类的,太好笑了。

  什么舍不舍得的,不过是他没有强大的自信罢了。

  说到底,还是不够喜欢自己。

  但,明天不要再去见她,是真的。

  或许跟刚才想的一堆有的没的没有一点关系,他只是觉得,他不要跟她黏在一起,他要给这份喜欢足够的诚意——为难自己。

  他什么都没有,只有自己。

  所以,他是看重自己的。

  可他没有办法不回她的消息。

  半夜两点多,她说她很兴奋。

  他是早上六点多看到,已经没有回复的必要,他却回了一个为什么,还是用的广东话。

  发完,他觉得自己在新的一天的开始就开始失败,说什么诚意,太形式主义了,他很讨厌这样的自己。

  想撤回。

  也是形式主义罢了。

  躺在床上,想骂街。

  去游泳吧。

  游泳的时候可以真正做到放空自己。

  所以他很喜欢游泳。

  游完去茶餐厅,看别人吃早茶,顺便自己也吃,一上午就过去了。

  她的消息就是这个时候回的,他到家的时候。

  她说,给黎想画了一幅画,很开心。

  他没有再回,但心里滂湃不已。

  她遇到开心的事,会跟他分享,这代表了他算是她亲近的人了吧。

  他打开音乐,开始睡午觉。

  醒来,她今天到现在为止,还没有约他。

  看书。

  看电影。

  做饭。

  收拾行李。

  晚上了,今天就这样。

  睡前她发来消息,问他明天就要走了准备好了没。

  所以她没有约他,是明天就要走的原因吧。

  他回,应该是准备好了。

  她又问,有没有什么复杂的心情。

  他不想回答这个问题,也不知道怎么回答,所以反问她当时是什么心情。

  她说,五味杂陈。

  她说,因为跟父母不知道怎么相处,所以对新环境很期待,但是要离开一个熟悉的圈子,又难免紧张,还有点害怕和不安。

  她说,不止这些,但想不起来了,只记得那晚整宿没睡。

  又问他,不会睡不着吧?

  他回,应该不会,他没有想这么多。

  确实不会,只是做了无数个梦,醒来像是活完了一辈子那么累。

  到机场的时候,她已经在了,阿涌姐来送她。

  看过去,阿涌姐不知道又在数落她什么,她的白眼一个一个地翻。

  走过去,来女士加入她们。

  他还没跟她说上一句话,就被赶着去办托运。他看了看,她就一个背包,也不知道是办完了还是就这么些行李,想起她说的行李不多,应该是后者。

  办完托运,回到她身边,来女士开始张罗机场送别大合照。

  所以他跟她的第一张合照,是这样。

  之后来女士估计是终于想起了他对她的心意,他跟她才有了单独的合照,五六七八张吧,来女士拍了很久。

  而发到他手机上的,只有一张。

  到最后排队过安检的时候,她发现她红了眼眶。

  她被他发现后,看上去有点不好意思,他忽然想摸一下她的头,忍住了。

  过了很久,她才说话。她说,好像把耳机忘家里了。

  原来是想听歌了,他把他的给她。

  她却说,不是。不是要用,只是忽然想起来。

  这样。

  “出远门的时候,你有没有那种忘带什么的感觉?我每次都有。”她说。

  “有过,现在没有了。”他回。

  “为什么?”她问。

  “大概是觉得,不论忘记带什么,都可以想办法解决吧,也没有非什么不可的东西。”他说。

  “有道理。”她说道,“好像是安全感的问题?所以我是缺乏安全感吗?”他发现,她好像总是习惯自省。

  “可能还有科技。”

  “说到这个,我不得不说,我实在是喜欢现代化。”

  他想到来女士跟他说过的,“是因为喜欢晚上出门?”

  她讶然,“来老师跟你说的?”

  他点头,“可以问为什么吗?”

  她说,“就是莫名地喜欢,从小就喜欢黑夜。后来长大后,读《2666》,好像找到了一个理由,也许是因为觉得它们本身带有‘忧郁’的气质,我可能就好这一口吧。”

  他问,“《2666》怎么说?”

  她从包里掏出Kindle,翻找了一会儿,然后念给他听:

  “……小区没让画家害怕,相反,他爱上了小区。他各欢夜间回家走在空旷无人的街道上。喜欢街灯的颜色和照在房子上明光线。喜欢移动时跟着他一起移动的影子。喜欢烟灰色的黎明曙光。喜欢聚集在小酒馆、说话不多的人们,他也变成了小酒馆的常客。喜欢痛苦,或者对痛苦的追忆;毫不夸张地说,痛苦已经被无名的什么东西给吞噬了,吞噬之后,变成了一片空白。他喜欢这样的意识:痛苦最后变成空白的等式是可以成立的。他意识到:这样的等式可以应用到一切方面去;或者几乎一切的方面去。”

  她说,可能是因为它们本身的“不好”给她带来很多的感触,她喜欢的是那些感触本身,让她触摸到虚无缥缈的意义,感觉到真实。

  她说,“我看《2666》的时候,已经画‘夜晚’画了两三年,看到这段的时候,觉得自己也没什么特别,然后就不再晚上出去画。而且里面描写画家的画时,是这样说的,‘这好像表明画家和小区之间已经产生了全面的合作关系。也就是说,有时似乎是画家在画小区,有时是小区在用它凄凉、粗野的线条在描绘画家’,我之前学画的老师也说过类似的话,他说我画‘夜’其实更像在画自己。所以我感觉到被冒犯,不能接受自己的生命和价值已经早就被别人用一个无足轻重、只占一两页的小人物在一本八百多页的小说里提到过了,甚至连这本书的作者也恨起来,发誓再也不看他的书。”

  他又问,后来呢?

  她说,后来就长大了啊。

  嗯,可能就像他长大了就不再焦虑出远门的时候会忘记带上什么东西一样吧。

  他笑笑,“可以给我看一下吗?”

  她把kindle递给他,他接了过来,扫了一眼她刚才念的,继续往下看,书里写:

  “……这样,他开始以空前的热情创作起来了。一年后,他在埃玛·沃特森画廊举办了个人画展,那是一个在沃平地区的另类空间。他的画展大获成功。他开创了一个新派别,后人称之为‘新颓废派’或者‘英国野兽派’。”

  不知怎的,就想问她,“如果书里这个人最后没有成功,你会介意吗,还会感到被冒犯或者,意难平吗?”

  她没有立刻就给出答案,看上去好像是愣了一下。

  他后知后觉,刚才像是有点抬杠的意思,但也没有再做什么解释,只等她回答。

  她却笑了出来,说:“你真的好有趣。”

  然后她又说:“从来没有在这个角度上去想过,不过刚才想了一下,好像真的不会诶,好像还会有同病相怜惺惺相惜,终于可以抽一口烟吐一口痰说‘妈的,这个世界’!太有意思了,为什么呢?”

  她又说:“我是对成功抱有偏见吗?”

  他不知道。

  把kindle还给她,开启另一个话题:“你经常用kindle看书吗?”

  “重读的话会用kindle,看新书还是喜欢翻纸质书。”

  “想到阿涌姐,有一次我在店里用了一下kindle,她差点把我杀了。”

  他说笑,她也真的笑了。

  “她那个人,从来都不许我们点灯,事实上刚才那个kindle还是她送我的。”

  “……还真是阿涌姐的作风。”

  “不过,最开始是她前男友送她的。”

  她说完,笑了起来。

  没想到她还是个促狭鬼。

  跟着,他也笑。

  实在是个适合八卦的时间啊,关于阿涌姐……

第13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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